职 务 侵 占 罪 构 成 要 件 及 法 律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二 百 七 十 一 条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人 员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利 , 将 本 单 位 财 物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 职 务 侵占 罪 )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 企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定 罪处 罚 。 ( 贪 污 罪 ) 第 二 百 七 十 条 将 代 为 保 管 的 他 人 财 物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 拒 不 退还 的 ,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节 的 , 处 二 年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侵 占 罪 ) 将 他 人 的 遗 忘 物 或 者 埋 藏 物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 拒 不 交 出 的 , 依 照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 侵 占 罪 ) 本 条 罪 , 告 诉 的 才 处 理 。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条 保 险 公 司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故 意 编 造 未 曾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进行 虚假理 赔, 骗取保 险 金 归自己 所有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二百 七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 职 务 侵 占 罪 ) 国 有 保 险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和 国 有 保 险 公 司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保 险 公 司 从 事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 第 三 百 八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