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自治改革和依法治村工作意见一、加强对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两个重大决策以来,全国上下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可喜局面。村(社区)作为最基层一级群众自治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领域的十三项改革任务,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其要点分工也提出了依法治村(社区)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二、着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改革工作(一)推进社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抓好社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抓好社区阵地标准化建设和社区功能优化设置工作,持续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保障社区各项基本服务功能有地方开展,让居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要积极协同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抓好社区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治理服务等各领域工作,抓好社区一级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抓好统筹兼顾,避免各部门都去社区挂牌设点,减少硬件、人员、资金等方面的重复投入。(二)推进村级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各乡镇要按照“党政领导、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府管制”向“社区治理”转变,扩大社会、组织、个体参与社区服务工作的范围领域。在社区治理上,构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实现多方参与和共赢的效果。结合本地实际,在关键领域进行改革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逐步形成规范管用的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小区治理,推动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延伸拓展,社区要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小区内的经营扰民行为,增设院落(楼第1页共4页宇)活动场所,促进邻里交流,塑造和谐有序的小区人居环境。(三)推进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设。要针对近年来“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设。明确村党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议事会为村务决策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权力分工,形成“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权力制约运行机制。要重点抓好民主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让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乡镇要赋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更多职权,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村(居)务监督权。要针对村民自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抓好反面典型,对违纪违法的村干部进行惩处。(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村(社区)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主阵地。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了要求任务,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乡镇要加强业务研究、指导督促和部门协同,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出流程清晰、易于操作、透明高效的议事规则,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积极参与协商,让民主议事切实发挥收集民意、凝聚共识、形成力量的积极效果。三、持续推进村级依法治理(一)深化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各乡镇要以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基层工作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要对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第2页共4页创建检查验收考评标准,对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市、县三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案例,打造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依法治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