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服务共同进步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表扬研究生分会评选制度(2010
10修订)第一章总则1、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表扬研究生分会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于学年末开展
根据本办法实施评选,评选出在当年度研究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研究生分会,授予“先进研究生分会”或“表扬研究生分会”称号
校研究生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单项奖
2、参评“先进研究生分会”和“表扬研究生分会”的学院研究生分会应在当年度工作中,按本会的宗旨和职责,圆满完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所规定的相关基本任务,并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作出突出的贡献
第二章评选内容1、学院研究生分会组织机构建设(10%)2、学院研究生分会承办校研究生会主办的A类活动情况(40%)3、学院研究生分会参与校研究生会主办的A类活动情况(15%)4、学院研究生分会本学年度自行举办的各类活动情况(20%)5、校研究生会对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考评(15%)第三章评选办法1、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先进研究生分会”和“表扬研究生分会”的评选采用学院自评+校研究生会审查制,满分100分
即以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方面的参评和考核工作:(1)收集和整理本学院研分会的参评“先进研究生分会”或“表扬研究生分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指定的邮箱或联系人处
(2)负责人有权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异议,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情况属实的,对其改正
(3)负责人在参与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具体考核工作中可以对其他学院研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以加强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联系,互通有无,使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并为以后的工作留下宝贵经验
2、参评“先进研究生分会”、“表扬研究生分会”的各学院研究生分会,需在进行评选之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表扬研究生分会奖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