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学问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4 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学问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学问点,欢迎阅读参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全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 135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全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要获得国家全部的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负有管理、疼惜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全部的土地 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属于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国有土地的范围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确定的。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全部权中分别出来的用益物权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全部权人,其行使权利的代表即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在利用和开发土地上存在诸多的弊端,因此国家可以将土地全部权的部分权能依据全部权与使用权分别的原则,移转给确定的公民或法人使用,这样才能使政府实现政企分开的目的,同时也能使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物权,国家保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行使其权利,同时也保障其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受法律疼惜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和侵害。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实行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这种有偿出让的方式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确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确定的出让金的制度。具体的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