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华东理工大学制2007年9月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程序一、学院根据辅导员定编人数及在编人数确定招聘兼职辅导员数量,原则上两个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三名兼职辅导员担任;二、学院成立招聘小组,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的本校教师、管理干部等或是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本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4.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5.身心健康,有充足精力从事学生工作。三、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若无异议,将拟聘人员材料、学院面试结果书面上报学工部和人事处审核;四、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系)和拟聘人员签定《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甲方:(院系,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兼职辅导员。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乙方在聘期内主要担任学院(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三、甲方支付乙方兼职报酬,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可能条件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乙方的评奖评优、培训等规定,参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甲方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五、甲方对乙方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校学生工作部(处)是辅导员管理的职能部门,与甲方共同做乙方的管理工作。六、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履历、文凭和证书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七、在聘期内,乙方的人事关系,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均不变,由乙方自行负责。八、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需于30天前通知对方。九、甲乙方违反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十、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各执一份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1:拟聘兼职辅导员简历(本表由应聘辅导员本人填写并签字)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学位名称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专职工作情况简介主要经历(自高中起)特长和爱好自我评价对学生工作的理解辅导员签名:年月日本附件原件保存在学院(系),复印件各两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各执一份备案。附件2:拟聘兼职辅导员姓名:聘用学院(系):学院聘任小组面试意见组长签字:日期:公示情况汇总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反馈意见汇总:整理人签字:日期:学工部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人事处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本附件原件保存在学院(系),复印件各两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各执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