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华东理工大学制2007年9月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程序一、学院根据辅导员定编人数及在编人数确定招聘兼职辅导员数量,原则上两个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三名兼职辅导员担任;二、学院成立招聘小组,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的本校教师、管理干部等或是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本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4.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5.身心健康,有充足精力从事学生工作
三、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若无异议,将拟聘人员材料、学院面试结果书面上报学工部和人事处审核;四、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系)和拟聘人员签定《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
华东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甲方:(院系,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兼职辅导员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在聘期内主要担任学院(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三、甲方支付乙方兼职报酬,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可能条件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的评奖评优、培训等规定,参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甲方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
五、甲方对乙方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
校学生工作部(处)是辅导员管理的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