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4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的主要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三)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 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 以上;布病和包虫病实行区域性强制免疫,应做到应免尽免。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 亚型和 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讨论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别原因不免疫的,由有关企业(单位)逐级报我局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进行 O 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省所有牛、羊和人工饲养的骆驼、鹿进行 O 型和 A 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根据国家免疫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十四五”动物布病防控方案》要求,对有关 7 市 27 县区继续实行区域性强制免疫,每年秋季对存栏羊只集中免疫 1 次(种畜禁止免疫),其他市、县继续坚持检测净化的策略,暂不实行免疫。 奶牛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实行免疫措施的奶牛场,可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报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场群为单位实行免疫措施(泌乳期奶牛禁止免疫),但要做好免疫奶牛的调运监管工作。 包虫病:在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天祝县、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环县等 9 个包虫病流行县(市),对种羊进行程序化免疫,对新生羔羊、补栏羊及时进行免疫。 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实施区域强制免疫,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