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 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4 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讨论生、博士讨论生。 第八条 录用批次: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601 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 855 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377 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 6 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 206 号 第十条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用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老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