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 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4 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讨论生、博士讨论生
第八条 录用批次: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601 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 855 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377 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 6 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 206 号 第十条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用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老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