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与“十一五”规划——人口政策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六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控制人口总量(注:总量不宜多、也不宜少),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均衡,主要包括年度均衡和代际均衡[每对夫妻生育2
3胎,可实现代际均衡];发展,说明人口不宜降低)
第一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范围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二节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别统计制度,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
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