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委托方(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受托方(乙方):克旗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2年6月1日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乙方: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将本院的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自2011年1月1日始至2012年1月1日止,时效期限1年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维修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