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 X 年第 X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X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X〕x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X 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x〕x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x 年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 号)和《关于下达 X 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X 农(计)发)〔x〕x 号)要求,结合 X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通过实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共向 X 段等重点保护水域放流经济鱼类 650 万尾以上,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以 X 市农业农村局为主办单位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物种放流检验检疫的批次比例 n90%;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比为>1:10;重要经济物种放流回补产量对照增长比率>10%;群众抽样满意度达到 80%以上;资金使用中不得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二、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本项目为中央 X 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x 段总资金 100 万元,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如下:1、购买放流苗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共采购经济鱼类苗种>650 万尾。补助资金 93.5 万元。2、开展鱼类资源调查。组织对辖区内鱼类资源进行调查、规划,对放流水域进行执法监管。补助资金 6.5 万元。三、实施条件(一)供苗单位条件供苗单位应具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亲本来源清晰,生产设施条件完善,技术保障能力强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X〕x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 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发〔X〕X 号)相关要求。(二)放流水域条件实施渔业增殖放流的水域,必须是公共水域,原则上应是《农业部关于做好“X”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X〕x 号)所列水域。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状况、水域生态容量、生态安全和增殖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三)放流物种条件中央财政增殖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