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手抄报 ---------------------------------------导语:今日是 315 维权日,我将继续维护我祝福的权利。在接下来的 24 小时里,我将把欢乐、平安、健康等幸福的权利都给予你。祝你幸福到永远。接下来是我整理的 315 消费者权益手抄报,文章希望大家喜爱! 315 消费者权益手抄报 315 消费者权益手抄报 315 消费者权益手抄报【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1.草绳卖出海鲜价点评:草绳、冰块与螃蟹、海鲜一个价销售给了消费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鲜中究竟有多少草绳和冰块,消费者不得而知,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计量法》,农贸、超市销售的食品计量时应除去包装重量,根据净含量销售。2.特价商品不退换点评:根据《消法》,特价商品、打折商品、赠品也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假如商家拒绝执行三包规定,可向各级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目前,成都家乐福、红旗、伊藤等大型卖场均重申,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享有同样的服务,该潜规则已“破冰”。3.蒙人的服装吊牌价点评:商家虚高标注吊牌价,然后再低折扣销售,这种虚假折扣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将商家告上法院。同时,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打折商品,应理性购物。4.房贷 7 折利率先存 10 万点评:银行要求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才落实 7 折优惠,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平等交易,而是强制搭售,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协会近日发文,禁止银行利用执行 7 折利率优惠之机向客户搭售金融产品。消费者假如遇到搭售金融产品才享受 7 折优惠时,可以向当地银行业协会反映。5.宾馆中午 12 点退房点评:宾馆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 24 小时的概念,没住够 24 小时而须 12 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事实上,“中午 12 时结账”并非不可打破。早在两年前,成都、宜宾等地的部分宾馆率先推出“对时房”,假如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宾馆已经开始实施“14 点结账”制度。6.一过保修期就坏点评:只要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内,明示使用寿命,商家应该保证在这段时间内产品不出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不低于 10 年。现在不少产品刚过“三包”期就大量出问题,那就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应当由商家承担责任。7.导游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