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文言虚词阐释《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
”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一、代词(之)1.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
例如:(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寡人之於国也》之:提到动词“有”之前的宾语,指代前面所说的情况
)(3)野语有之曰
(《庄子•秋水》之:指代“野语”的内容,可译为“这样的话”,充当“有”的宾语
)(4)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
(《冯谖客孟尝君》之:指代冯谖,充当“见”的宾语)(5)公赐之食,食舍肉
(《郑伯克段于鄢》之:指代颍考叔,充当“赐”的近宾语
)2•用于宾语前置的结构中,复指提到动词之前的宾语
此时原有的代词词汇意义消隐,只起提宾的语法作用
例如:(1)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
(《庄子•秋水》我之谓:谓我
)(2)《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其是之谓乎
(《郑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谓乎:大概说的就是这吧
)(3)其李将军之谓乎
(《李将军列传》其李将军之谓乎:也许说的就是李将军这类人吧
)(4)惟陈言之务去
(《答李翊书》陈言之务去:务去陈言
)二、连词(结构助词)1
置于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多种修饰关系,通常可译为“的”
例如:(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为
(《季氏将伐颛臾》)(2)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
(《寡人之於国也》)(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