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止因票据内部管理不善,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支票 、发票、收据等重要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遵循“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第三条 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一律建立登记簿,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领用人、内容、金额、收益人等明细情况。第二章 支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第四条 凡领用支票部门及个人须填制《公司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出纳员要仔细做好登记工作,支票印章由另设的专人负责出具。第五条 支票开具应明确日期、金额、收款人、付款人等事项,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第六条 使用支票部门及个人应在支票开具 3 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出纳员要仔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第七条 报废支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由出纳员妥善保管。第八条 遗失支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第九条 收到外来的支票时,业务员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 为确保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障其安全完整,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1、项目填写齐全。要求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2、各项内容正确无误;3、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门卫不得放行;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5、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6、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第十二条 外来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应当拒收。第十三条 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第十四条 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