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24 年版〕为全面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改善医疗效劳,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效劳水平与效劳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效劳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根底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良效劳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推动标准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怀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效劳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良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开展〞道路。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根底上,增加了具有眼科专业特点的内容。本标准共 7 章 63 节,设置 338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58 节 313 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良。第七章共 5 节 25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平安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眼科医院,其余各级眼科医院可参照使用。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纳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纳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24 版〔刘爱民主编译〕。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在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二〕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包括,青光眼、白内障、角膜病、眼外伤、眼底外科、眼底内科、眼肌屈光、眼眶病与眼肿瘤、眼整形、小儿眼科、中医眼科、麻醉科等〕、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工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三〕眼科重点专业诊疗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眼科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