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项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项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 为帮助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监管工作,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掌握相关规定,梳理各阶段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 1. 建设资金安排要求 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除应当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外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包含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并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其中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约定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规定一般不低于 20%。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 欠薪清偿责任。 已开工的在建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或欠薪清偿责任的必须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保存备查。 3. 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 专用账户开设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有关资料备查。 5. 工资保证金缴纳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的保函,专项用于支付为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二、建设工程开工后 6.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管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 实名制管理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