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设计基本要求 一、面光桥 1、 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角为 45-50 度; 2、 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大台唇边沿或升降 乐池前 边沿与台面的角度为 45-50 度; 3、 面光桥除灯具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和工作宽度: 甲等剧场 不得小于 1
20m ; 4、 面光桥的通行高度,不应低于 1.80m ; 5、 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下部应设0
50m 高的挡板, 灯具的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 0.80m ,也不得大于 1
00m ; 6、 射光口必须设金属护网,固定护网的构件不得遮挡光柱 射向表 演区;护网孔径直为 35-45m m ; 7、 面光桥挂灯杆的净高为 1
高级剧场根据需要可设计第 三道面光桥; 二、 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道耳光室位置应使灯具光轴经台门边沿,射向表演区的水 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 45 度并应使边座观众能看到台口侧边框,不影响台口扬声器传声; 2、 耳光室宜分层设置,第—层底部应高于舞台面 2
50m ; 3、 耳光室每层净高不应低于:2
10m ,射光口净宽:不应小于 1
20m ; 1 4、 射光口设金属护网及应符合本规范; 5、 甲级剧场可根据表演区前移的需要,设 2 道或 3 道耳光室; 三、 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左右各 1 个,面积不得小于: 2
50m 2,进深和宽度均不得小于 2
5m ; 四、 调光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光柜室应靠近舞台,其面积应与舞台调光回路数量相适应, 甲等剧场不得小于:30m 2; 2、 调光柜室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
5m ,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
调 光回路应根据剧场类型和舞台大小配置
甲等剧场不得小 480 回路; 除可调回路外,各灯区宜配置 1-3 路直通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