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 1 .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花卉园艺师 1 .2 职业定义 从事花卉种子(钟球、种苗)、盆栽植物、鲜切花、观赏苗木等繁育、栽培、应用、生产与管理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五级花卉园艺师、四级花卉园艺师、三级花卉园艺师、二级花卉园艺师一级花卉园艺师
1 .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手臂、手指灵活,色觉、嗅觉、听觉正常,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与计算能力 1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 5 0 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 4 0 0 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 3 6 0 标准学时;二级不少于 3 0 0 标准学时;一级不少于 3 0 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四级花卉园艺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 年或本职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培训三级、二级和一级花卉园艺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年或本职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 5 年以上
培训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 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幻灯机(或投影仪)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实践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正规的、有代表性的、较现代化的花卉繁殖、培栽场地(如花圃、苗圃、温室、绿化工地等),当地常见栽培的花卉植物,花卉繁殖、栽培所需的肥料、基质、药品和工具等
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1 .8 鉴定要求 1 .8 .1 使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3 申报条件 ––五级花卉园艺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