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设〔2010〕 25 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 作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动态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钻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以下简称现场检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现 - 2 - 场检查,并对全市现场检查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现场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随机抽查根据工程勘察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三、工程勘察单位应在实施现场作业前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现场作业的具体地点和作业时间(表式见附件《苏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勘察项目,报告至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传真:65207270
各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勘察项目,报告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网上报告
四、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勘察单位、钻探劳务单位的资质状况、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职业技能证或上岗证、现场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现场设备情况等(详见《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表》)
五、现场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询问现场作业人员、查阅现场资料和原始记录、查看现场设备及钻工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要求勘察钻探单位事后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现场检查结束,检查组及被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若勘察钻探单位现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