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设规[2009]1 号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各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监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在贯彻落实时一并执行
一、投标人应当将本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凡不是从其基本帐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认可
各地应加强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市企业在注册地已交年度保证金的,全市各地应当互认
二、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资格审查场所,对资格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相关原件,经核实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签字确认
发现虚假资料等异常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评标定标方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小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般及较大以上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须先进行成本价评审,成本价评审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综合评估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
其中,经济标的评审可采用以下办法: 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3.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三)合理定价抽取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