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版和 1990版细则对比稿) 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 (新旧细则对比稿) (注:阴影部分为 1990 版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2024 版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 2024 版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1990 版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法律规范进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进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常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进展党员工作,应当要从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进展、均衡进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 进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进展一个。 禁止突击进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育教育 第五四条 党组织要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同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实行党员推举、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七九条 党组织要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育联系人。并实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