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传染病预防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质检总局制定的《埃博拉传染病预防方案(第三版)》及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埃博拉传染病预防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防控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我县境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管理传染源,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护易感人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外堵输入,内防扩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明确职责,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联防联控,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通报、共享和责任制,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一)卫生局。负责指定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运工作的定点收治医院。及时组织接收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和疑似病例,做医学隔离、诊治及后续追踪监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相关部门。(二)教育局。负责掌握来自疫区在本县从事交流教学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三)公安局。掌握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情况。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务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查处力度,将来自疫区的三非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局。(四)商务局。负责掌握我县具有向疫区外派劳务人员资格的公司和赴疫区工作的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协助做好疫区归国劳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五)旅游局。加强对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的监管,引导第1页共4页游客不到疫区旅游。掌握来自疫区的旅游者的基本情况,组织协助做好这一人群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六)财政局。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四、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符合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病例的分类和定义参照《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XX〕44号)。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之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的留观病例,由转运接收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信息报告。对报告的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在作出进一步诊断后,应当及时进行订正。相关信息报告要求和方式参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对确认病例还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五、实验室检测对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血液等相关标本进行实验室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具体检测方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实验室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相关活动严格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开展。病毒培养在bsl-4实验室、动物感染实验在absl-4实验室、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在bsl-3实验室、灭活材料的操作在bsl-2实验室。六、预防控制措施目前尚无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疫苗,严格隔离控制传染源、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加强个人防护是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关键措施。(一)来自疫区人员的追踪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监测,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的人员信息,参照《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附件1)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追踪、随访,随访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满21天。相关信息报告要求和方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二)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埃博拉第2页共4页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陪护、未按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进行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