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分析摘要:目前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主要有:涉农立法的缺失滞后影响乡镇职能转变;压力型的领导体制使乡镇政府倾向于对上负责;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使乡镇政府无力开展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滞后不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使乡镇政府欲转变职能却无人接棒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因素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破除阻挠其转变职能的体制机制障碍的过程
有人甚至认为,单纯由乡镇自身进行改革或转变是不可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已成为制约乡镇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主要因素,已经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
为什么会如此呢
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领导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农民组织化等五个层面进行分析:1
法律法规层面
近20年间,我国已先后制定了1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一些重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其不足之处仍是显而易见的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定农民权益、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上下级政府关系等方面缺失,已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
主要表现有:第一是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够明确
对农民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这就为乡镇政府的乱作为提供了可能,乡镇政府就有可能侵害农民的各项权利;对乡镇政府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也为乡镇政府的不作为提供了可能
第二是在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关系方面规定不够明确
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事权的规定过于笼统
《地方组织法》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条线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的计划经济运转模式,表现在法律条文里是上下级政府的职权面面俱到,而又上下一般粗,除国防、外交第1页共6页等少数领域外,没有充分体现区分全国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