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2024 年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超能耗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小”:指小作坊、小加工厂、小企业
“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
“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
“污”(高污染):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高耗能”:是指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
一、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应于 20XX 年 X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各村(居)场是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根据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排查机制,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镇工业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