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共享,而实现信息共享的最重要手段就是链接,这种无边无际的链接就构成了“万维网〞〔world wide web〕。链接引出的法律问题已具有普遍性,讨论链接的法律问题已迫在眉睫。大体上,因链接涉及的法律问题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链接而侵权;二是因链接而行政违法。本文对此进行全面讨论。 一、规制互联网的价值取向 五年前,听说过互联网的中国人凤毛麟角,而如今互联网已在世界范围内走近平民化。互联网的崛起,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各界呼吁对互联网的标准,吸引了法律界的关注。 任何一国法律制度的建设,都与其外乡资源〔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习俗、社会心理、社会伦理等〕密切相关。但在规制互联网方面就不是这么简单的着重考虑外乡资源了否那么,不仅会影响本国在互联网方面的开展,使自己落伍于时代,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居于不利地位,也容易因此导致国际争端。例如,有消息称,最近,法国众院通了一项“自由通讯法案〞,规定凡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网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名实姓,否那么,政府有权不予受理登记,已经登记的,也将被取消合法资格。参院也将很快讨论是否应当将这项在欧洲和美国都没有先例的法案付诸实施。此消息一出,顿时引起一片抗议声。批判者认为,政府这项举措将在全法国境内引发一场大规模的“网络移民〞浪潮,生性不愿受到约束的法国网络精英们,为了保卫自己在虚拟世界中的自由权利,很可能将网站挪到没有公布此类限制的邻国去,如此一来,势必对法国的信息业开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法国最大的自由网站公司 Libertysurf 那么抗议说,政府的做法将招致公司的用户大幅度削减,并增加许多额外开销。毕竟网络“没有边界〞,公民就地注册国外网站易如反掌,因此,除了把网民“赶出国〞,自由通讯法案起不到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作用。可见,规制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本国〞法律制度的问题。 互联网对社会生活而言,有什么本质属性呢?无非是两个:其一是信息载体;其二是沟通工具。围绕这两大属性,互联网的功能不断拓展,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实现其功能的形式随着电脑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开展也日新月异。因此,对互联网的规制除了应考虑外乡资源外,还应深刻了解互联网的本质,以及地域性被弱化等特点,其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既要有利于信息的丰富和快捷,又要尽可能保障信息的真实性、有用性以及健康有益。 2、既要保有资源共享的互联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