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 xxx 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重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
(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
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根据 4:1 的权重构成 100 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 分)
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
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 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 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民主评议积分(20 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 20%计入党员积分
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差”的票数×)÷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
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2 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1 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3 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 5 分、区级表彰加 4 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