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公司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监理单位的项目资质并进行备案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三)指导、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 第二章监理管理 第五条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根据[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仔细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总目标:客观、公正地当好第三方,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进度目标:实现建设总工期目标; (四)工程费用目标:在批准的总投资限额内; (五)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事故为零; (六)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