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一、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定性依据1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30 号)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
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 号)十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
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首先用其他工程多余的投资调剂解决
调剂有困难时,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动用总概算的预备费解决
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主管单位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核,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 号)五、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处理处罚依据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 427 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