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公司纪律制度的规定严肃干部、纪律的规定第一条
加强学习,遵守企业的财务纪律,经营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恪守职责,不得有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行
第二条:不得以权谋私,拖欠、挪用公款,侵吞、占用企业财产,第三条:不准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工作对象,客户索取各种好处
第四条:不得参加工作对象,客户邀请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特殊情况可请示汇报后决定,组织安排的集体工作活动除外)
第五条:个人及家庭诞丧嫁娶等活动不得邀请工作对象和客户参加,不得接受员工及客户的礼金,员工的诞丧嫁娶等活动,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吃请娱乐
第六条:在工作和其他任何场所,工作对象、客户对各种形式给予的款物等,必须登记或上交,主动上交的,年终给予精神鼓励,并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出,按贪污论处,具体规定:1、2、3、4、现金、有价证券、首饰、价值一百元以上的物品一律上交,价值一百元以下的物品可不上交,但须申报登记,登记上交时必须说明是何单位何原因而赠
上交的物品如属文化、办公用品或类似用品的,可根据需要发还本人使用
第七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工作对象或客户的经济活动中参股、持股,不得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亲友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特殊优惠条件或牟取其他利益
第八条:不得设立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查实后全部没收,并视为挪用公款,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不准铺张浪费以及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
严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裙带用人,不得拨弄第1页共5页是非,影响团结
第十一条: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员工正当的批评与监督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封建迷信、赌博、色情服务等活动和非法组织,不得发生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
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工作中的真实情况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非正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