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水利法规政策汇编1、2、3、4、5、6、7、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XX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XX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135号令)XX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0、关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1、XX省实施水法办法12、XX省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13、XX省节约用水办法14、XX县区河道管理办法15、XX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6、XX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页共12页(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