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受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的影响,普遍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情况,致使收“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给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据我县审计部门日前发布审计调查通报,我县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发生多起征收“过头税”,如某化工企业一年实现的税收在一季度全部上缴,使企业资金大量占用,有的甚至是企业应缴税款的1
55倍,通报中也通报了税务部门存在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如我县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基层税务机关和乡镇领导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串通一气,通过财政奖励(或返还一定的比例)的办法,违规“吸税引税”,将不属于本乡镇的税收吸到本乡镇来;也有收入形势好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调节税收计划进度,也使得许多应征收税源滞留在企业,当上级检查时,首先被追究的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带来了执法风险
税务部门依据年度税收计划任务进行征税存在问题的确突出,这是因为年度计划任务本身就存在问题,甚至已成为收取“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突出问题的罪魁祸首
的确,“计划指标”存在“虚拟化”倾向,即其在定量或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
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完成“计划指标”的一般依据是,在上年度实际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递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摊,而基层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收计划任务如期完成,则按照其内部机构甚至干脆按照人头把所谓税收任务进行分解
然而,税收额度的实际增长幅度,并不会依照如此人为的“税收计划”列支的比例发生,故而那些“计划指标”所核定的税款征收任务就很难跟常理和法理相吻合,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其实道理很简单,税款增长必须以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增长为其前提,但实际上具体到每一个纳税户而言,肯定是有增有减,可事实上在“税收计划”的运作下,必然会导致穷富“一竿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