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的思考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
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普及和提高,怎样使义务教育法的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目前正在“普九”的地区,大都是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普及程度达标是他们“普九”最大的难题
一般来说,这些地区适龄少年的失学率都在1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控制流失标准
在一些已经“普九”的地方,我们也常常听到一种议论:“真没想到,实现‘普九’以后,巩固普及的还这么艰巨
”“普九”复查表明,即使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适龄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也不稳定,只要稍有疏忽,两项指标便有滑坡的危险
为什么没有想到的事情,现在都真正发生了呢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受大气候的影响
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劳力合理流动,出外打工成了一种潮流,一些家长和学生受外面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便把目光从读书移向了打工挣钱;二是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得一些家长的传统就业观难以适应
他们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不理解,从而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产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其三,当前中小教育中,尤其是初中,还存在许多急待改革的问题
譬如单一办学模式,陈旧的教学方法,过重的课业负担,沉重的升学压力,使一部分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第四,在一些贫困地区,确有少数家庭因为特殊困难,无法承受学生上学的费用,学生因而被迫失学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我们总以为学生失学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前不久,笔者在湖北XX县区对一个乡的100多名初中流失生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大大出人意料
调查统计表明: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占40,因学生本人厌学不愿读书的占20,由于家长的认识问题不让子女上学的占20,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读不起书的占20
这个结果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