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公司所有员工。3.内容3.1 办公室职责(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批准下发;(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3)建立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3.2 安全办(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 12 月份上报人力资源部。(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3.3 各部门(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 12 月初上报安全办。(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3.4 工作程序(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办负责实施。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②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③ 安全管理基本理论;④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健康常识等;⑤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⑥ 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⑦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⑧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培训时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2)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1)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2)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办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具体人数及制定教育计划,安全办组织实施。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