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能力的思考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种种困难,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
但是,从所查办案件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自办案件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办案动力不足有些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故而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故而不愿为;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置之不理,不敢有所作为
(二)工作主动性不强,影响案件查处力度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抓案件查办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查办工作的均衡发展,对抓乡镇办案热情高,办法多,但在自办案件的查处中等、拖的情况比较普遍,自认为全县案件总数上去就行,忽视了自办案件的查处
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抓案源线索中,单靠举报渠道,“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
上级检查了解情况时,总在抱怨举报信少,举报质量低,可查性小
但平时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等热点部门和易发多发问题的行业开展调查;也缺少与公安、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交流;有的办案人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重要线索不用心分析,不细心核查,工作深入不够,只看表面现象,草草了事,没有把功夫真正用在寻找案源线索上
(三)人员业务技能欠佳,缺乏对查办案件的保障近年来调整、补充进纪检监察机关的新同志比例的有所增加,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在短期内业务能力跟不上,缺乏办案经验,表现在工作上分不清主次,第1页共4页抓不住要害,凭借老同志传授的有限经验,让他们在一线直接与腐败分子较量,未免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
加之办案中技术含量的匮乏,致使很难突破传统办案方式的瓶颈,办案手段受到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