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实施预防咨询的意见(试行)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实施预防咨询的意见(试行)为了加强检察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促进预防单位有效发挥管理、监督职能,推动制度制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更好的运用预防咨询措施,增强预防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我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开展预防咨询活动的经验,提出实施预防咨询的意见
一、预防咨询是检察机关应邀参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事业等预防单位制定预防对策、实施管理、监督等预防措施而进行的征询与协助活动
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咨询,广泛深入社会预防领域,与预防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发预防挥职能作用,推动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重点促进预防单位加强管理与监督活动
三、预防咨询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具体预防措施,必须服从预防工作的整体需要,实施统一的组织领导,运用于重点预防领域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咨询必须依据检察职能,通过参议咨询活动,健全、完善、激活预防单位的管理机制,促进预防单位强化管理、监督,不能超越职权,干预预防单位的管理监督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咨询应当与预防单位协商一致,把预防咨询作为重要预防措施,预先列入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容,形成制度,保证预防咨询活动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
四、预防单位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管理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策活动中,检察机关可以应邀参加预防单位的相关会议或与预防单位举行专门联席会议,参与研究论证,给予咨询协助
检察机关在会议咨询活动中应当审阅文件草案,为预防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参阅资料;参与讨论或考察论证,发第1页共3页表论证意见或提出论证报告;提供典型案例,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分析预防单位管理活动的薄弱环节,提出弥补性意见,协助预防单位拟制相关条款
五、预防单位组织监督检查活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