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论文提要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选择,与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文章针对刑事“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点,提出在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设特别程序的构想,并从设立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价值目标、立法模式、适用条件及运作规则等方面作了简要阐述
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各不相同,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肖扬院长曾要求,要“积极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2003年3月,两高及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期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
本文以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为切入点,构想在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设一个特别程序,同时从尽快结案、减少被告人羁押时间等角度,考虑实行一审终审
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状和国外有关刑事案件非正式审理模式的立法例来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置特别程序具有可行性,对于增强司法机关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的能力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试从设立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价值目标、立法模式、适用条件及运作规则等方面作一简要阐述,如有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多元价值目标及目标间的冲突与协调㈠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价值目标1、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简便、高效的特别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及时作出有罪裁判,终结审理程序,从而迅速实现打击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
同时,通过特别程序的适用,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缓解了刑事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矛盾,也便于人民法院集中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以第1页共3页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