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需具体询问病史,进展体格检查、必要的挂念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主动治疗或提出处理看法;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准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留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主动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伴随或支配医务人员伴随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支配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确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确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转变并准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看法,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看法。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