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卫生管理规定 厂区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 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仔细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厂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 门前三包 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
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
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