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⑴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
推荐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的应提供本人注明的代表论著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送有关专家评审
⑵外语(古汉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单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或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每个证书另附复印件一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大学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务处签发给本人的教学通知书、课程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各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证明等
(另附复印件各一份)⑷高教系列晋升讲师以上职务者,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晋升讲师职务者还须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⑸任现职以来所从事课程教学的备课本及填写的代申请表(表上应签署有教学系(部)的初审意见)
⑹准备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高级4张,中级3张,初级2张,待获得学院推荐后将其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
第二篇:XX省政工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XX省政工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目录一、参评人员范围二、评审条件三、几点解释说明(一)、学历;(二)、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三)、文章;(四)、荣誉称号;(五)、业绩推广;(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一、参评人员范围: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只要符合《XX省政工专业职第1页共22页务评定办法》的规定范围,并且是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政工人员,都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聘任政工专业职务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获得其它系列专业职务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须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获得其它系列专业职务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