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因工受伤,如何索赔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
这句话适用在我们生活的每个缩影中,为了生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我们都必须努力的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总是避免不了受伤,小伤小痛自己忍忍或者护理下就过去了,但实际中有些伤痛不是能忍或是在自己承受的范围内
那么因工受伤,我们该如何维权了
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了
不算工伤又该找谁赔偿了
工伤的定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条件:1、劳动合同2、银行流水3、工作证、工作卡、工作牌、工资条4、入职表、考勤表、处分通知(加盖公司公章)以上条件不是每样都必须要,只是在缺少劳动合同时可以将其他条件列为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若无铁证要申请劳动仲工伤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1页共7页(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