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计量方式比照以及选择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 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
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那么不予确认
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置本钱大于购置方在交易日对所购置的可区分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局部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
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置总本钱-〔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区分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置总本钱—购置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 1]A 公司确定收购 B 公司,经评估,收购日 B 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8700 万元,其中,流淌资产 9500 万元,固定资产18000 万元,专利权 1200 万元;B 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 6500 万元,其中流淌负债 5000 万元,长期负债 1500 万元;那么 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200 万元(28700——6500)
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 25000 万元,那么可确认 B 公司商誉价值为 2800 万元(25000-22200)
2、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确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
直接计量法依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依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定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主动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复原,就是商誉的价值
承受这种方法的根本步骤是: ① 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区分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