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的思考[摘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是改进立法和决策的着力点和新机制,有助于推进决策风险评估、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立法清理等工作,增强立法和决策监督的有效性
立足于防治腐败,应当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原则,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体制、机制和程序,逐步推进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键词]制度评估;廉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XX)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它从反腐倡廉出发,不仅可以收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成效,还与依法行政相契合,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应当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原则,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体制、机制和程序,逐步推进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源起20XX年12月29日,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阐述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反腐败的立场以及所作的不懈努力,全面表达了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并以反腐成效取信于民的姿态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廉政工作多头并举且卓有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反腐败态势
20XX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检举控告、核实违纪线索、立案调查结案,处分146517人,包括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被立案审查,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张春江、宇仁录等分获死缓或无期徒刑
[1]20XX年度还出台和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