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三滥”和“三乱”的意见关于治理“三滥”和“三乱”的意见办发〔2003〕56号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现就治理“三滥”(滥检查、滥培训、滥代理)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一)切实减少检查活动,不得强制企业参加评比
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大力精简、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杜绝和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检查、评比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控制常规性或阶段性检查的次数和频率;严格限制对企业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有关行业性检查评比不得强制企业参加
(二)实行检查、评比活动扎口管理制度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类涉及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实行扎口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部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各单位要把下一年度需要对企业进行的检查、评比活动的计划,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执法检查外,凡需开展涉及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其组织者必须填写检查、评比审批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含查帐、审计、验收等),一年内原则上不准超过一次
经批准后进行的检查、评比活动,要按照审批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
在对企业实施检查、评比活动时,其组织者应主动出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审批意见
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各类检查、评比,企业可拒绝接受
(三)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检查、评比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需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务实的要求,研究改进检查、评比活动的办法,大力精简检查、评比的内容和程序,杜绝检查、评比活动中各种流于形式的做第1页共2页法,尽量减少检查、评比活动所花费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