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财政政策的思考我国民间借贷领域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从上述现状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财政政策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若干不足之处
银行放款条件苛刻
由于银行吸收储户资金再向借款人放贷并抽取利息、手续费而从中盈利的运营模式,使银行对资金安全性的重视程度非常高,这是银行业的天性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它们或缺乏足够的抵押物,或缺乏具有说服力的信用记录,或缺少担保,因而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虽然每年银行业都会进行大量的放贷业务,可最终中小企业所获得的却微不足道,大头还是给了国有企业或财务体系健全、拥有抵押或担保的大型企业,他们的贷款额度大概占到八成,而其他的非国有化企业最终也只有不到两成,这与近几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的贡献率达六成很不协调
这种畸形的经济发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谅解:中小企业本身固定资产少,一般是轻工业或为大型企业代工,这样,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担保就成了问题;许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不明朗,银行对于他们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现金流不易把握,且它们的抗金融风波能力远不及大型企业,银行为其贷款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此外,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远远小于各类大企业,这样银行从利息中去除各种费用,最终基本上是无法从中小企业的贷款中获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只能转向其他途径,比如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
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管理
民间信贷有如下几个特点
民间借贷融资方式最初在乡镇中兴起,一般在亲人、熟人间展开,所以借贷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对称,在调查上省去了时间和费用
比起银行复杂的手续,尤其是担保环节,民间借贷更可以满足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资金的需求
三是利率浮动性
据了解,民间信贷的利率在一些情况下是通过当事双方协议形成的
利率的层次根据借款企业从事的不同领域概括分为回报率较高的房地产企业、国家禁止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农产品和一般企业
另外,民间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