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年以来,特别是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以来,我院仔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探究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通过努力,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节做出了积极努力。1-5 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调解率*%; 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平均调解率为*%,其中*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统一思想,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近年来,我们一直将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年初在部署工作时都要强调“注重调解结案,提高社会效果”,并逐层抓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通过学习教育,广阔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是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工作中,努力做到重视说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同时,还积极探究加强法院调解效果的新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 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节约了诉讼资源,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二、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 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使得大部分民事纠纷案结事了,彻底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我们建立起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与审判的一环一节。 一是关口前移,发挥立案庭的调解作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给予立案庭的调解职能,即在案件受理后,向各审判庭移送前,经征求案件双方的意见,假如双方同意不进入诉讼程序,在此进行调解的,可以对九类案件实行庭前调解,即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劳动争议、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赡养(子女长期尽赡养义务,因家庭纠纷突然中止赡养费的给付,说服疏导,即可主动履行其义务的)、损害赔偿(双方对损害事实无争议,只就过程责任和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的)以及其它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阶段性地强化调解作用,省略了后续的开庭审理等诉讼阶段,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调解率。 二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次调解。庭前阶段是在当事人完成了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