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增值的思考[内容提要]随着资产评估工作的不断开展与深入,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评估增值应否征税已成为当前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1)资产评估增值征税的理论依据及目前市场状况
(2)税种的设置,建议设立资本所得税
(3)税率的制定,建议税率为20%并且随后进行了例证
(4)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入帐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
[关键词]资产评估增值征税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随着资产评估工作的不断开展与深入,新的问题不断地涌现出来,而其中一个比较突出、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对资产评估增值应否征税的问题,就这个问题,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资产评估增值应否征税资产评估增值虽然是由通货膨胀、物价变动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但若说其并非实体增值却也不确切
因为这种增值实际上是由以前各期的增值累积递延而来的,只是因财务会计制度的历史成本原则的制约,企业不能随时根据市场现值调整资产帐面价值,因而这种增值平时无法体现出来,而只有在资产评估时,才被还之以“庐山真面目”
但同时也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这种增值是凭空而来的,是一种“人为”调整出来的不依存于实体形式的虚的资产增值
比照商誉,也许会理得解更透彻一些:我们平时无法确认商誉的存在,但它实实在在是存在的———试想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上的百年老店与普通商店相比,谁更吸引人
而这种吸引力决不是一朝一夕之间从天而降的,它是无数人多年来持之以恒的辛劳和汗水的结晶
因而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增值决不只是一种帐面上的调整,它是将一种客观存在的收益化隐性为显性,使之“浮出水面”
并且,实际上这种增值在评估前无法实现(甚至无法确认),但在评估后却大多可以实现
由于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无外乎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此评估后进行帐务处理时对评估增值部分都应借记资产,贷记资本公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