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XX,男,1972 年 6 月 10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进山路。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组织机构代码 77496812-X。法定代表人。林述光,系该学校董事长。执行依据: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xx〕淮民二初字第 0007xx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事项:1.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 30800 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从 xx 年 11 月 27 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算);3•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6 元;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之子 xx 于 xx 年 8 月 19 日开始在被执行人学校就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就学合同书,xx 年 6 月 3 日申请执行人之子 xx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被告处就读,双方就学费退还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本案已经贵院开庭审理,并于 xx 年 11 月 18 日作出〔XX〕淮民二初字第 0007xx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致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二 O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XX〕淮民二初字第 0007XX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篇:申请强制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书申请执行人罗亚片:男,1972 年 6 月 8 日生,壮族,农民,广西乐业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雅长乡三寨村管务屯 004 号。被执行人岑学刚:男,xx 年 10 月15 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罗甸县龙坪镇人民路 93 号。被执行人岑承国,男,1970 年 6 月 7 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罗甸县龙坪镇文化路 6 号附 1 号。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依据:根据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xx)罗 342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事项:1、执行被告岑学刚应偿还原告的借贷款贰万元,被告岑承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本案的迟延履行金。2、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罗亚片与被告岑学刚、岑承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州省罗甸县法院审理主持,双方调解作出(XX)罗 34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被告岑学刚于 xx 年 4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借原告罗王丰劝的借款叁万元(¥30000.00 元)并用其居住的位于罗甸县龙坪镇人民路 93 号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