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XX〕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上海是人口跨省流入的主要目的地之一,流动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在上海常住人口中占有较高比例,流动人口总量的攀升给本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挑战
关注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城市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本市严控人口规模目标,结合国家和本市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内容,按照“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在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提下,切实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围绕“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目标和要求,探索与居住证制度和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适应特大型城市发展要求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依据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第1页共3页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XX〕21号)所明确的项目分类和免费服务覆盖人群,向流动人口提供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