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十年来,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
我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月20日以地方立法形式通过《XX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不能予以满足
二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识上比较模糊
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要么抱着能搞则搞,不能搞就拉倒,要么实行“会上重要,会后次要,碰到实际困难不要”的作风,导致人员不到位,职能没发挥的局面;还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在职能上界定错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机构,今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子都应该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承担该项任务,以此抹杀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
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第1页共3页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