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特色的一些思考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特色的一些思考古今中外的国家审计制度,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审计制度应当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己的特色
1982年的《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各级审计机关普遍设立,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法定范围内的审计监督全面展开,审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于1994年颁布了《审计法》,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始实行比较系统的审计制度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分配制度、市场机制、政府职能等方面将发生许多深刻的变化,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国家审计制度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使之适合我国国情,充分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
这是当前审计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
我国审计制度应当具有什么特色
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我国的审计制度应当为实现这个基本纲领服务
如何体现我国审计制度的特色
我就国家审计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有关的几个问题讲一些看法
(一)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在国家审计中应当占有重要地位
国有企业是我国所有制主体中的重要部分,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的兴衰,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重大问题
国有企业这样重要的地位,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是显然不同的
《宪法》赋予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审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审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