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三篇 精选托付担保合同三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法律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
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以下是我整理的托付担保合同 3 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托付担保合同 篇 1 托付人(甲方):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宅(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 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商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乙方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商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削减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担保贷款的使用状况,项目进展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商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